自古,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講究的是門當戶對。特別是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,雖說也有過自由戀愛,但是,那畢竟是少之又少的。多數兒女還是比較遵從父母的意思,不管自己是否願意,都會遵從父母的意願進行嫁娶。
不過,在古代,還有一種婚姻也是不由自主的,那就是: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而進行的政治聯姻。可以說,這種為了穩固統治的手段在歷朝歷代都出現過。
歷朝的統治中,政治聯姻是不可避免的。統治者打著為了長久統治的旗號,做著不為人知的事情,這在古代社會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政治聯姻,俗稱「聯姻制度」,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當權者的統治,而實施的一種統治手段,這不僅在漢人政權中常見,就連少數民族的政權統治也是一樣的。由滿人統治的清王朝,在皇太極入主中原,統一了天下之後,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,依舊保持著入關之前與蒙古族之間的聯姻。
這樣的一個政治聯姻,在當時持續了三個世紀之久,使北方避免了戰亂,也維護了和平,並使得其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。那麼,清朝時期沿用的「滿蒙聯姻」,真的就只為了聯姻嗎?難道就沒有可能是為了監視那些蒙古族中位高權重的王侯將相嗎?
對於如此質疑,在諸多的史料中是找不到證據的。
就當時女子的地位而言,出嫁之前女子是沒有任何機會見到自己丈夫的,即使被清朝皇帝指腹為婚之後,也是很難見到自己丈夫的。更何況,有的直接是嫁給蒙古族的王。而一些聯姻,則是由滿族和蒙古族之間的宗室王公自行商議的,那更是沒有見面的可能。
並且,努爾哈赤還規定:凡嫁出去的女兒不準擅自回來。清朝對下嫁公主回京探親的時間等,也都有詳細的條例加以限制。雍正年問規定:公主、格格非奉特旨留京者,不得過一年限期。自到京日起,限六個月即令起程回蒙古地… …尤其是乾隆之後的聯姻,那些嫁給蒙古族的公主基本都不住在蒙古。
所以,從這些客觀條件來看,要想讓這部分聯姻的女子來監視這些王侯將相是沒有多少可能性的。
滿族與蒙古族之間的聯姻,是兩個部族之間的重要事件,甚至,在清朝的整個歷史上,一直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。三百多年的歷史,涉及人數將近600人,而且,到了民國時期這一政策還在沿用。這實在是民族關係史中極為罕見的現象,在數量上更是超過了歷史上諸多朝代同少數民族結親數量的總和。
除此之外,它的特點及內涵也是極其豐富多樣的,連續性高、制度性明顯、主動性強、地域範圍廣,以及目的多樣等等。另外,滿蒙聯姻所形成效果也是多層面的。
我們現如今論及的滿蒙聯姻,它通常指的是:清朝的一些皇室及宗室大臣與蒙古之間的通婚。那麼,除了這部分人之外的那些八旗子弟,是否也有機會同蒙古族通婚呢?
在歷史資料中,雖然,很難見到有專門的文獻記載此類事件,但是,從一些轉述中,我們可以了解一二。比如說:滿洲八旗之一的鈕祜祿氏,就有四次和蒙古族通婚的事情,這些都是康熙年間的輔政大臣遏必隆的後代:其中,遏必隆的長女嫁給了蒙古族的札什郡王,他的孫女嫁與札什的兒子桑迪達… …
在這部分聯姻之中,有些女子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接觸到皇帝,甚至,有些人並未居住在蒙古境內,又如何能探知軍情,如何起到監視作用呢?更何況,有些公主和格格都是自願嫁過去的,她們在日常生活的過程中,就更不會監視自己的夫婿了。
在李慈銘為蒙古族的那遜蘭保女詩人所作的序中說道:這位女詩人,在幼年時,曾由自己的外祖母傳授知識。這位詩人的外祖母名喚英太,是滿族英志的妻子,此二人的女兒就嫁給了蒙古族的多爾吉旺… …這是歷史上可考的滿族旗人英志之女嫁蒙古人的實例。
與此相同的是,雍正時期,時任四川布政使的佛喜,他的妻子就是蒙古族的熙春,這是滿族旗人娶蒙古族女子的事實。像這些王族之間的通婚,根本沒有皇帝的插手,所以,談不上是為了監督蒙古族的那些王侯將相。他們婚後的生活同任何一個平民一樣,都是一起過日子、一樣的面對柴米油鹽。
除了以上談到的這些聯姻案例,還有就是:在康熙時期,曾經兩位公主嫁到了蒙古的翁牛特部與喀喇沁部。這兩個部落是在蒙古族的布爾尼產生暴動叛亂時,堅決抵制其策反的陰謀,並協助康熙帝出兵參與平叛的部落,所以,他們算是有功之臣。
這個時候的結親,可以算得上是有一絲絲的獎勵意味,以至於到了後期,在平吉叛亂中,這兩個部落所生的後代們,就成了滿清的得力助手。這樣聯姻的目的,雖然,沒有一絲一毫的監視舉動,但是,卻抵得過千軍萬馬。畢竟,他們的身上有著滿族人的血統,自然而然就萌生不了任何不利於當局的念頭。
相反,他們甚至會為當時的統治者赴湯蹈火。可以說,清代的蒙古姻親集團成為清廷維持北疆、西北疆乃至內地安定的倚重力量。清廷採取結親的政策,更是築成了一座人為的「長城」 ,但是,它比土石築成的長城更加堅不可摧。乾隆帝在巡幸科爾沁時,對滿蒙聯姻大加讚揚: 「塞牧雖稱遠,姻盟向最親。」
所以說,清朝此舉真可謂是妙不可言!
總而言之,在清朝時期出嫁到蒙古族的一些女子,有的與皇帝不曾謀面,有的根本不住在蒙古,還有的是私下自願的通婚,她們從各方面都不具備去監督蒙古權貴的條件。
另外,從歷史資料和人類倫理上,似乎都沒有監視他們的必要性。
參考資料:
【《清聖祖實錄》、《滿蒙聯姻的傳統》、《清朝滿蒙聯姻研究》】
歷史上聯姻最多的兩個民族,三百多年間竟然超過了600人
自古,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講究的是門當戶對。特別是在等級森嚴的封建社會,雖說也有過自由戀愛,但是,那畢竟是少之又少的。多數兒女還是比較遵從父母的意思,不管自己是否願意,都會遵從父母的意願進行嫁娶。
不過,在古代,還有一種婚姻也是不由自主的,那就是:統治者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而進行的政治聯姻。可以說,這種為了穩固統治的手段在歷朝歷代都出現過。
歷朝的統治中,政治聯姻是不可避免的。統治者打著為了長久統治的旗號,做著不為人知的事情,這在古代社會是可以被接受的。
政治聯姻,俗稱「聯姻制度」,其目的是為了更好的實現當權者的統治,而實施的一種統治手段,這不僅在漢人政權中常見,就連少數民族的政權統治也是一樣的。由滿人統治的清王朝,在皇太極入主中原,統一了天下之後,為了鞏固自己的統治,依舊保持著入關之前與蒙古族之間的聯姻。
這樣的一個政治聯姻,在當時持續了三個世紀之久,使北方避免了戰亂,也維護了和平,並使得其經濟得到迅速的發展。那麼,清朝時期沿用的「滿蒙聯姻」,真的就只為了聯姻嗎?難道就沒有可能是為了監視那些蒙古族中位高權重的王侯將相嗎?
對於如此質疑,在諸多的史料中是找不到證據的。
就當時女子的地位而言,出嫁之前女子是沒有任何機會見到自己丈夫的,即使被清朝皇帝指腹為婚之後,也是很難見到自己丈夫的。更何況,有的直接是嫁給蒙古族的王。而一些聯姻,則是由滿族和蒙古族之間的宗室王公自行商議的,那更是沒有見面的可能。
並且,努爾哈赤還規定:凡嫁出去的女兒不準擅自回來。清朝對下嫁公主回京探親的時間等,也都有詳細的條例加以限制。雍正年問規定:公主、格格非奉特旨留京者,不得過一年限期。自到京日起,限六個月即令起程回蒙古地… …尤其是乾隆之後的聯姻,那些嫁給蒙古族的公主基本都不住在蒙古。
所以,從這些客觀條件來看,要想讓這部分聯姻的女子來監視這些王侯將相是沒有多少可能性的。
滿族與蒙古族之間的聯姻,是兩個部族之間的重要事件,甚至,在清朝的整個歷史上,一直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。三百多年的歷史,涉及人數將近600人,而且,到了民國時期這一政策還在沿用。這實在是民族關係史中極為罕見的現象,在數量上更是超過了歷史上諸多朝代同少數民族結親數量的總和。
除此之外,它的特點及內涵也是極其豐富多樣的,連續性高、制度性明顯、主動性強、地域範圍廣,以及目的多樣等等。另外,滿蒙聯姻所形成效果也是多層面的。
我們現如今論及的滿蒙聯姻,它通常指的是:清朝的一些皇室及宗室大臣與蒙古之間的通婚。那麼,除了這部分人之外的那些八旗子弟,是否也有機會同蒙古族通婚呢?
在歷史資料中,雖然,很難見到有專門的文獻記載此類事件,但是,從一些轉述中,我們可以了解一二。比如說:滿洲八旗之一的鈕祜祿氏,就有四次和蒙古族通婚的事情,這些都是康熙年間的輔政大臣遏必隆的後代:其中,遏必隆的長女嫁給了蒙古族的札什郡王,他的孫女嫁與札什的兒子桑迪達… …
在這部分聯姻之中,有些女子根本就沒有任何機會接觸到皇帝,甚至,有些人並未居住在蒙古境內,又如何能探知軍情,如何起到監視作用呢?更何況,有些公主和格格都是自願嫁過去的,她們在日常生活的過程中,就更不會監視自己的夫婿了。
在李慈銘為蒙古族的那遜蘭保女詩人所作的序中說道:這位女詩人,在幼年時,曾由自己的外祖母傳授知識。這位詩人的外祖母名喚英太,是滿族英志的妻子,此二人的女兒就嫁給了蒙古族的多爾吉旺… …這是歷史上可考的滿族旗人英志之女嫁蒙古人的實例。
與此相同的是,雍正時期,時任四川布政使的佛喜,他的妻子就是蒙古族的熙春,這是滿族旗人娶蒙古族女子的事實。像這些王族之間的通婚,根本沒有皇帝的插手,所以,談不上是為了監督蒙古族的那些王侯將相。他們婚後的生活同任何一個平民一樣,都是一起過日子、一樣的面對柴米油鹽。
除了以上談到的這些聯姻案例,還有就是:在康熙時期,曾經兩位公主嫁到了蒙古的翁牛特部與喀喇沁部。這兩個部落是在蒙古族的布爾尼產生暴動叛亂時,堅決抵制其策反的陰謀,並協助康熙帝出兵參與平叛的部落,所以,他們算是有功之臣。
這個時候的結親,可以算得上是有一絲絲的獎勵意味,以至於到了後期,在平吉叛亂中,這兩個部落所生的後代們,就成了滿清的得力助手。這樣聯姻的目的,雖然,沒有一絲一毫的監視舉動,但是,卻抵得過千軍萬馬。畢竟,他們的身上有著滿族人的血統,自然而然就萌生不了任何不利於當局的念頭。
相反,他們甚至會為當時的統治者赴湯蹈火。可以說,清代的蒙古姻親集團成為清廷維持北疆、西北疆乃至內地安定的倚重力量。清廷採取結親的政策,更是築成了一座人為的「長城」 ,但是,它比土石築成的長城更加堅不可摧。乾隆帝在巡幸科爾沁時,對滿蒙聯姻大加讚揚: 「塞牧雖稱遠,姻盟向最親。」
所以說,清朝此舉真可謂是妙不可言!
總而言之,在清朝時期出嫁到蒙古族的一些女子,有的與皇帝不曾謀面,有的根本不住在蒙古,還有的是私下自願的通婚,她們從各方面都不具備去監督蒙古權貴的條件。
另外,從歷史資料和人類倫理上,似乎都沒有監視他們的必要性。
參考資料:
【《清聖祖實錄》、《滿蒙聯姻的傳統》、《清朝滿蒙聯姻研究》】